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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合****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开发区潜川路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于旷世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6-09-28 | ||||
| 注册资本 | 30046.7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0MA2N0W1R62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盖思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2412 | |||
| 2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16.6408 | |||
| 3 | ******公司 | 16.6231 | |||
| 4 | **德固特****公司 | 13.5108 | |||
| 5 | **中科创星硬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978 | |||
| 6 | 山****集团有限公司 | 6.2461 | |||
| 7 | ****(有限合伙) | 5.4043 | |||
| 8 |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7022 | |||
| 9 | 霜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075 | |||
| 10 | **市****公司 | 0.3981 | |||
| 11 | 其余(3)位股东 | 1.3281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67284.357924 | ||
| 利润总额 | 3021.674724 | 净利润 | 3024.541703 | ||
| 资产总计 | 83109.297578 | 负债总计 | 65113.923564 | ||
| 所有者权益 | 17995.374014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9-30 | 营业收入 | 46567.897739 | ||
| 利润总额 | -91.969505 | 净利润 | -91.969505 | ||
| 资产总计 | 106984.527699 | 负债总计 | 84997.520088 | ||
| 所有者权益 | 21987.007611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有限合伙)(简称“**众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众淼”)联合公开挂牌转让中科合****公司(简称“中合气化”)8.1065%股权,其中**众焱转让中合气化5.4043%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2,595.6834万元;**众淼转让中合气化2.7022%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1,297.8417万元。联合转让双方将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分配相对应的转让价款,若本次股权转让以竞价结果成交,溢价部分将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公司8.1065%股权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435.7366万元人民币。其中**众焱实缴487.14732万元,未缴1136.67708万元;**众淼实缴243.57366万元,未缴568.3385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后续的实缴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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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10层110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于旷世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4043%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4043%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10层1104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于旷世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7022%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022%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部分首期交易价款****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银行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部分首期交易价款****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场外****银行账户。受让方****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由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部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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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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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