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5]23号 ****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交易肆(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土地 位置 |
土地编号 |
****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期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1号 |
**县白溪镇白溪村 |
2486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2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10% |
235 |
47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 2号 |
****社区 |
1088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3.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
115 |
23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 3号 |
**县洋溪镇**新村 |
2405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7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
240 |
48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 4号 |
**县孟公镇孟公村 |
1663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3.7 建筑密度<65% 绿地率>10% |
180 |
36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土地竞买者须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报名、竞买),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竞买,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9日,到****405****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9日16时止,****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银行的“****保证金专户”: (1****银行****支行 账 号: 191********00079722 (2****银行****公司**兴娄支行 账 号: 185********004662 (3****银行****分行 账 号:760********000174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银行进账单到****405****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部于2026年1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在****依次进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3、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分别按照**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060号、QY****061号、QY****062号、QY****063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4、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6、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7、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1号)的要求缴纳配套教育费用。 8、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试行)办理。 10、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楼 联系电话:0738-****183 ******厅举报电话:0731-****1216 ****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