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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智能化建筑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光华路 8 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起重设备的生产,为建筑工程起重类特种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智能化施工升降机 300 台、智能化塔式起重机 200 台、智能化物料机 200 台(含井道式)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喷涂废气(含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下料、焊接、抛丸粉尘经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由“大旋风+转翼式脉冲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 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尾水排入淮河。 生活污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铣床、喷塑流水线、喷漆流水线、空气压缩机、风机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滤芯、水性漆渣、水性漆桶、脱塑塑渣、换色废塑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润滑油桶、乳化液桶(其中润滑油桶、乳化液桶有原始用途的交由厂家回收,破损严重的当作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润滑油、乳化液;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喷枪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可能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场所为维修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水性漆房等位置。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废气处理设施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市****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