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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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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对****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5]25号****环境局关于对****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