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公司****管理处部分办公用房依法进行公开拍租,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 标的号 |
拍租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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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标的名称 |
综合楼1楼东办公用房 |
| 租赁面积 |
约222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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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拍价 |
73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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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拍保证金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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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标的名称 |
综合楼1楼西办公用房 |
| 租赁面积 |
约153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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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拍价 |
503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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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拍保证金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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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标的名称 |
综合楼辅楼1楼办公用房 |
| 租赁面积 |
约111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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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拍价 |
36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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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拍保证金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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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上述标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 2.上述标的竞价增价幅度均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3.上述标的租赁用途均为办公用房(不作他用); 4.上述标的成交款包含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5.上述标的拍租及交付均以实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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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租时间及地点
2.1拍租时间:2026年1月7日上午10:00;
2.2拍租地点:中拍平台(网络竞价),网址:https://paimai.****.cn/。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
3.3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四、竞拍报名及勘察现场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6日下午17时止。
2.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中拍平台网上报名,同时线下至****,提交报名资料(依据本公告第三大项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缴纳竞拍保证金及300元报名服务费,并签署拍租会相关文件,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竞拍资格。标书代写
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04********014596。
竞拍保证金应从竞租人企业账户转入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其他途径转入无效),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提前办理。
3.****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现场勘察,标的所在位置:**省**市,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7630。
五、成交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
5.1拍租成交后,成交人应履行以下事项:①****公司现场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②拍租成交3日内缴清标的第一年租金及拍租佣金(成交价的3%);③拍租成交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逾期未履行上述事项的视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公司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5.2拍租成交后,成交人还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租金支付方式
拍租成交后,成交人支付租金的方式为一年一付。首年度租金应于拍租成交之日起3****公司****公司收到该租金后一个工作日内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次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直至租赁合同期满为止,成交人逾期未完成租金缴纳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标的重新组织拍租。
七、竞拍保证金退付
拍租成交后,成交人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成交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予以补足。对于未成交的竞租人,在其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竞拍保证金将于拍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支付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次公开拍租的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至现场踏勘标的,并向委托方及拍租人咨询了解与标的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一旦完成报名,即视为竞租人已现场踏勘并认可该标的的外观、范围、结构、面积、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及租赁要求等全部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委托方及拍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书代写
8.2标的交付后,成交人可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其主体承重结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成交人对标的房屋所做装修改造部分无需复原,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承担成交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任何费用。
8.3租赁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8.4租赁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或委托方内部决策不得对外出租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8.5成交人不得将标的房屋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共享,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8.6成交人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七日内将标的房屋完整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若成交人逾期未完成交付,委托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门锁、强制进入等方式)收回标的物。标的房屋内如有遗留物品,均视为成交人自愿放弃的遗弃物,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因成交人前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独立承担。
8.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场拍租会之《竞拍协议》、《竞拍须知》、《租赁合同》和拍卖师在竞价网平台现场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7630
联系地址:****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排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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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