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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乡浯源村鹌鹑“种养加”产业发展项目(一期)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40项,条款号:第34.2条,条款名称:其他,的第8点修改为“若投标人以叁级或临时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资质有效期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仍然有效,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第5项,条款号:第4.1.9条,条款名称: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3点中的b条款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3、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除上述条款修改外招标文件中的其余条款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答疑纪要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网址:http://fujian.****.cn)上发布。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