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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0 元 | 1 项 | 380,000 元 |
(一)服务期: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需出具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的正式评估报告;
2.出具2026年1—11月每月末续评结果。
(二)验收方式:各阶段报告和结果质量应达到采购人要求,并符合相应标准,提交报告/评估明细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缴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汇入户名:****
账 号: **银行空港支行
开户银行: 346********0092287
备注里面务必注备(2025年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出具2026年11月末续评结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履约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终止**,且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报告超过合同约定时限30个日历天的;
(4)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5)供应商违反保密条款或知识产权规定的;
(6)擅自转包、分包合同标的。
1.提交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正式评估报告,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2.提交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1-5月评估明细表及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评估报告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3.提交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7-11月的评估明细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供应商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前,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本合同约定之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需自逾期之日起以合同总额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达3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除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承担采购人为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2.项目团队:
2.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如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为项目负责人服务水平不满足项目要求,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
2.2.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采购人有权对拟接替人员进行审查和认定。如采购人认定拟接替人员的资质、经验、能力或业绩显著低于原承诺人员,或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批准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由原承诺人员履行合同,或更换为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同等或更优资质的其他人员。
2.3.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合格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视其为严重违约,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收取违约金:就擅自更换的每一名成员,按合同总金额的 【1%~5%】 收取违约金,具体比例由采购人根据该成员的重要性确定;
(2)暂停付款:暂停支付当期进度款,直至问题得到令采购人满意的解决;
(3)终止合同:如果项目负责人或多名核心成员被擅自更换,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目标推进,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如因伤病、离职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 【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
3.保密条款:成交供应商或其项目成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在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或未经许可向社会公开项目内容。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赔偿金、声誉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全额赔偿,并直接解除合同。
5.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