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包5(垃圾压缩车、翻斗车、50铲车、环卫巡查车)中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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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桃****执法局环卫设施更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桃**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7:0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良
项目联系电话 0311-****979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桃****中路66号庆裕胡同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8-****82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中华南大街4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97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桃****执法局环卫设施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中标公告:供应商名称:**市东****公司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陈屯乡刘辛庄村海**路******3号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911********460111C中标金额:****000元变更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市**区中门寺街69号43幢2186号(集群注册)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911********2157676中标金额:****000元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于法定质疑投诉期内收到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经依法受理并调查核实后,确认供应商质疑成立且该质疑事项影响中标结果。根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现经采购人核查确认,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上述规定及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一中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2、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桃****中路66号庆裕胡同1号

联系方式:031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中华南大街473号

联系方式:0311-****9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良

电 话:0311-****9793

五、附件

5包质疑答复函

包5

5包质疑函

包5承诺函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0
中标通知
衡水市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包5(垃圾压缩车、翻斗车、50铲车、环卫巡查车)中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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