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湖镇公路站原征稽大厅(宿舍楼一)南9商铺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县水湖镇公路站原征稽大厅(宿舍楼一)南9商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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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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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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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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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0551-****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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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5年12月31日9:00始至2026年1月10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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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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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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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水湖镇公路站原征稽大厅(宿舍楼一)南9商铺 |
第1层 |
混合 |
约40.14 |
3 |
1.54 |
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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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县水湖镇长合路(水湖公园西边)。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房产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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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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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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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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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申请材料构成及要求: (1)授权委托书:标注联系电话、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信用承诺(需明确响应招标公告中信用要求);( 3 )报价书;(4)其它评审要素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一式三份(投标现场需另外单独提交一份材料(1),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注:要求所有投标材料字迹清晰、明确,若因材料不清晰造成对投标单位不利判定,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请各投标人注意保证投标材料质量。 3.申请材料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17:00止;标书代写 投标地点:******教体局三楼302室或304室; 计划开标时间:2026年1月12日10:30; 4.开标地点:**县水湖镇**路****五楼西边小会议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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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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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卫生、通讯(网络)、电视、垃圾清运、物业管理、供暖、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承诺不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和房屋使用性质、不超越房屋相邻产权界限。承租人须遵守**市及经开区相关规定,房屋进行装修前需按规定报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承租人须履行报批手续。承租人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委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标的房屋内遗留的杂物、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租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2)委托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人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房屋的屋顶漏水、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除外)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3)承租人同意接受委托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4)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委托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委托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承租人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如因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委托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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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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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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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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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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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方婧婧,联系电话:0551-****1506,176****5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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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方婧婧,联系电话:0551-****1506,176****5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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