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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租期及保证金: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含),押金按实际成交年租金的一个月收取,租金支付方式半年支付,免租期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确定,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具体结算方式、租期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未能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未付租金/应补足押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自该租金/押金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该租金/押金之日止。 3、租赁方式:按产权证分户挂牌,意向承租人可自由组合租赁范围,本次租金价格以相近楼层已出租房产现执行租金价格作为参考价,即7、8层租赁单价为2.3元/天/平方米,10层租赁单价为2.1元/天/平方米,47层租赁单价为2元/天/平方米,5号及7号底商按照8元/天/平方米。该租赁价格含车位租金,按照每承租140平方米提供一个车位,车位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4、免租期:承租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的免租期为3个月(含),承租面积350-1000平方米的免租期为6个月(含),承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免租期为9个月(含)。免租期平均分摊至前两年租期内,每年实际租金以分摊后的金额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 确定最终承租人后,1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签署,合同签署日支付首笔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出租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日计收违约金。 6、租赁期间费用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7、租金竞价幅度:租金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 8、物业交付及装修:按资产现状交付,交付后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承担全部改造装修费用,装修方案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备案。 9、转租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10、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装修后现状交付出租方。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3、交易费用:本次出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14、变更经营主体条款:本次租赁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承租****公司(简称“****公司”),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变更合同主体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给其它主体。因承租人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简称“新公司”)或变更经营主体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主体(实控人认定以《****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公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2****公司未直接作为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实现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对其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3)无论经营主体如何调整,****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须就租赁标的的使用、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原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维护租赁资产、遵守租赁用途限制等),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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