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5年**区新街街道盛中村等3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17:30至2026年1月4日17:30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资格能力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排序 | |||
| 企业资质 | 其他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 | 1366.6661 | 10个月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戴灿豪 | 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浙233********15669 | 100 | 1 |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公司 | 投标承诺书后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2.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技术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2 | ******公司 | 未提供造价师资格证书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3 | ******公司 | 无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2.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技术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4 | **市环光****公司 | 投标承诺书后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2.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技术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5 | ****公司 | 技术标为其他项目内容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3.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技术评审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6 | ****公司 | 技术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2.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技术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7 | ******公司 | 未提供技术负责人 A 证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2.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技术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8 | **好山****公司 |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2.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技术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9 | ****公司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经造价师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10 | ******公司 | 未提供造价师资格证书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11 | **市****公司 | 未提供造价师资格证书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12 | **中鸿****公司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经造价师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13 | ******公司 | 工期有误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14 | ******公司 | 投标函未填报价格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 15 | ****公司 | 未提供造价师资格证书 |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5.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投标。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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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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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联系人 | 肖高超 | 联系人 | 傅翔 |
| 联系电话 | 137****8160 | 联系电话 | 0571-****2683 |
| 联系地址 | **市**区新街街道府前路1号 | 联系地址 | **区北****广场3幢1802室 |
注:1、评定分离项目排序无需填写;
2、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3、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栏,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公示,如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等;
4、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