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扩建低成本高纯硫化锂及硫化物固态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扩建低成本高纯硫化锂及硫化物固态。
建设地点:****园区富泽路26号1幢第三层。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利用自有建筑面积为570m2空置车间,年研发高纯硫化锂300kg和硫化物固态电解质30kg。。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对位四工位手套箱、溶剂液罐和反应釜各1台等设备,共计42台/套设备(详见“报告表”4、本项目设备建设情况)。
项目新增员工12名,年工作300天,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依托现有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和无机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及管道收集,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25 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实验室内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门窗排入周边环境。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压滤过滤机、包装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源经建筑物衰减后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滤渣、喷淋废液(含沉渣)、废有机溶剂、废包材和耗材、废电瓶、废活性炭委托**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一般废包材委托******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建有1.5m2危废仓库和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仓库和暂存处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协议。
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1)2025 年 11 月 27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2)以研发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项目验收期间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工业园****环境局审批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验收组认为“****扩建低成本高纯硫化锂及硫化物固态电解质技术研究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合格,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本次验收是基于验收会当天现****工业园区绿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025)绿环检测第(****017)号)负责。
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2、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后续的自行监测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更换喷淋液活性炭,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2026年1月26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富泽路26号1幢第三层
联系人:徐工
邮箱:****@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扩建低成本高纯硫化锂及硫化物固态验收监测报告表
提取码:ye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