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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我局受理了****矿井兼并重****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3-****510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 ****管理科(**市**北胜巷2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矿井兼并重****煤厂 | **省**市**路家村镇 | **** | 阳****公司 | 2025年12月30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