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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资产(轮式开凿挖掘机1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12-31 |
| 2026-01-07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翁先生|联系电话:0570-****705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部分闲置资产(轮式开凿挖掘机1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轮式开凿挖掘机(WZ30-25)1辆;挖掘机(XG822LC)1辆;发电机(YHQF6500)2台。标的现状以现场实地看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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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部分闲置资产(轮式开凿挖掘机1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 2.资产的品质、数量:交付以现状为准,不考虑实际数量是否与预估存在差异,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3.转让标的现存放于**区港顺路6号货物堆场、**区下张水泵房仓库。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 吴经理 (看样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9日) 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区域资产处置、运输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转让资产中或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时不能保证整体完整),移交时设备新或旧、数量短少或缺失不影响成交价格。 6.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声明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工作性能正常。受让方如需继续使用,必须自行请相关专业部门检验检测。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东迹大道394号103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80285D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5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壹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 金订单支付为准)。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报名材料中《特别事项约定》对应内容承担。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 叁 天内一次性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30********00018886;开户行:****分行)。 4.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7.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 叁 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预期未完成,按每延期一天 伍佰 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4.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详见保证书(如有),转让方签署交接清单与保证书(如有)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吴经理 (153****6220 看样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9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翁先生 | 电话 | 0570-****70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