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昭平木格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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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5〕29号
2025-12-30 16:45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马江镇及木格乡一带的山包区域,利用区域山顶平均海拔在500m以下的山峰进行建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10°53'8.99",北纬22°50'38.26"。项目占地109.81hm2,其中永久占地1.75hm2,临时占地108.06hm2。拟安装18台(2台备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的轮毂高度均为150m,叶轮直径均为222m。总装机容量达到100MW,预计年上网发电量约为2121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21h,平均容量系数为0.242。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4409.74m2。升压站内配置一台容量为1×200MVA的主变压器,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方式。各台风电机组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为37.96公里。升压站通过一条220kV线路将电力输送至鸡儿220kV****电站(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配套建设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基础设施。改扩建场内道路约长2.82km,**场内道路约长21.54km。

项目总投资62377.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候鸟迁徙通道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区域未发现有珍稀或国家重点保护古树名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国家公益林和天然林。项目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利祝村(800m)和营头寨(360m),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民安河、马江镇花罗村古柜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木格乡古池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审批局的正式核准批复(贺审批项目〔2025〕19号),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红线范围内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扩大作业区域。针对临近生态敏感区的集电线路、风机平台及道路工程等关键区域,工程选址与施工需最大限度远离生态敏感区边界;在敏感区边界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基础开挖等施工安排在非雨季进行;施工弃渣应先挡后弃、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防乱挖滥弃。

2.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态环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每个风机塔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合理绿化。加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营及防范措施。建立鸟类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施肥,不外排。

2.水源保护区内风机及临近水源保护区边界的风机装机平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场地汇水经沉淀过滤后排放至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将上方向的雨水拦截,避免对道路施工开挖面冲刷形成泥水;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排水边沟,将汇水引入路堤坡面侧的沉淀池处理,在路堤坡面下方向设置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道路汇水经沉淀后排入山体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

4.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坡顶设置平台排水沟,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5.禁止将堆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同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条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弃渣场底部边缘要修建浆砌石挡渣墙。

2.升压站内设升压站内设置1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油池。风机废机油、箱变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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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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