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我局对**市**区****0201****商场片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住宅户型面积及户型配置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前期已进行市场调研,周边老旧小区小户型居多,本项目定位更侧重改善型需求,设置99户型202套,120户型231套,139户型110套,190户型16套,共计559套,有助于优化片区域住房供给梯度,避免同质化竞争。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现状幸福**3号楼消防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6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经现场踏勘,3号楼的北侧存在现状消防道路,消防车可以通过3****车行道执行任务,满足消防通道及登高场地设置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现状幸福**3号楼与本项目楼栋间距及**影响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幸福**3号楼建筑主体距离南侧邻近拟建1#住宅楼、2#住宅楼及23#配套楼间距计算已在公示总平面图纸中明确,满足《**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2003版文件建筑间距要求。同时,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幼儿园设置及北侧楼栋间距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幼儿园散水高出相邻道路金街北路(暂定名)高程0.5米以上,建筑高度从道路路面计起,为17.95m,与北侧**御湖镜二期9号楼满足板式楼栋建筑间距要求,且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幼儿园四层仅设置教师办公用房及设备用房,因楼梯设置于北侧所以局部4层设置于楼栋北侧,满足《**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B11/1309-2015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南侧退界、南侧拟建商业建筑噪声影响、隐私及**遮挡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版)》2003版文件(以下简称通则)要求,南侧住宅建筑楼栋退让城市道路红线间距满足退界要求,并在总平面图中已标注。待建商业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考虑对本项目**、建筑间距及隐私间距的影响,我司后续将在项目不利因素中告知待建商业情况。本项目住宅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及**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文件要求设置,满足住宅隔声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品质不高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市**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文件要求增加“好房子”及第四代住宅设计元素,方案中设置风雨连廊、****社区****中心等公共空间,提升住户居住品质,同时项目按照《**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文件要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用地范围侵占北侧3号楼用地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用地范围按照挂牌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文件要求落实。公示图上用地范围坐标点位与挂牌文件所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测量成果编号:****)一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0201****商场片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pdf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