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展示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发改委发【2023】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理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办事处汇星村六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心1600平方米,建设景区连接道路8.5公里,****停车场、汽车充电设施、旅游厕所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3405.61万元。
2.4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施工:完成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满足工程质量、 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 67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资质条件(A 或 B)之一:
A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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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办事处三汇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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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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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唐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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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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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58****9583 | 联系电话: | 158****395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话: | 023-****3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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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展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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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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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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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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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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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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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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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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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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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3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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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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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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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3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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