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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保障局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方案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文日期: | 2025-12-30 | 发文字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文件标题: | ****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冀医保发〔2025〕9号文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冀医保发〔2025〕9号文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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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保障局、****保障局,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保障局 ******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发〔2025〕9号)文件(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谈判药品中除抗肿瘤西药外的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 ****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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