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新美嘉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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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0 09:16: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公司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公司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秋****小组景新一路7号

建设单位

******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年产塑胶伞骨95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抹布、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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