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5〕58号
**市****经营部: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市****经营部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市****经营部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经营部取水项目位于**市港****社区龙祥小区荷兴百货对面,经营部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9°35′1″,北纬23°7′44″。租用现有居民楼作为经营场所,主要零售桶装饮用水,后期计划购置安装瓶罐装饮用水生产线成套设备,年生产瓶(罐)装水4.5万吨。
项目为瓶(罐)装饮用水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的限制、淘汰、禁止行列,项目所属行业为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业,主要生产瓶(桶)装饮用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同意该项目在****社区桂峰山内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社区桂峰山一带,项目设置1个取水水源点,水源为自然出露于地表,在泉眼出水口处开挖一直径约1.2m,深约2.0m的集水坑,采用壁厚10cm的混凝土壁和盖板密封集水坑,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33′24″,北纬23°9′30″。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取水口采用PE50管接入泉眼出露处集水坑,输水管道沿山冲铺设引水至蓄水池,再从****经营部(高程约50.8m),通过高程差采用自流引****经营部蓄水箱,供桶装水销售。设计日均取水量为135.05m3(按365天计),年取水总量为4.82万m3。取水流量5.5m3/h,项目取水最大流量为0.0015m3/s,取水保证率为90%。经现场调查,该水源出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项目申请取水主要用途为瓶(罐)装饮用水生产,本项目总用水量为48202m3/a,申请取水量4.82万m3/a,产成品饮用矿泉水4.5万t,单位产品用水量为1.07m3/t,满足**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的矿泉水生产先进值≤1.6m3/t用水定额标准。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4.82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市****经营部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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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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