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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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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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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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三、采购日期:2025-11-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县**镇峨眉街30号

被投诉人 2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县**镇**一巷15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2: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8: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11:评分标准有主观评审条款,与政策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1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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