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市半岛阳光小区30套房产(单套转让)第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 |
| 发布时间: | 2025-12-29 16:59 |
| 公示信息类型: | 招拍挂公告 |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包编号 |
**** |
| 项目包名称 |
**省**市半岛阳光小区30套房产(单套转让)第二次挂牌 |
| 转让底价 |
评估总价为转让底价(详见《评估明细表》) |
| 挂牌日期 |
2025-12-2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05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县级市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市文城镇文东路92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至2079年6月8日止,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资产信息详见公示附件《评估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出租等情形。 3.本次转让资产评估结果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
标的资产信息
| 不动产 |
|
| 资产包名称 |
**省**市半岛阳光小区30套房产(单套转让)第二次挂牌 |
| 地址 |
**省**市文城镇文东路92号半岛阳光小区 |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房产证号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 建筑面积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 建成时间 |
2017-08-29 |
| 其他说明信息 |
毛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中****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天诚评报字[2025]第0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③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万元/套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联系人姓名 |
杨经理 |
| 联系人电话 |
136****8821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中****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EZGZ2025-9-5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评估值(万元)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 交易机构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071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