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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及相关规定,**市****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双伟汽车仓储园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市****公司 联系方式:韦毅 139****5462
建设单位:**市****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