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精彩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高空作业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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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141/2025-304467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12-30
文 号 时 效

拟对****年产3000台套高空作业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0 16:50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区军民路6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24年8月27日,****工业园区军民路6号。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53151万元,利用用地40亩,建设生产车间、研发楼、综合楼、配电房、仓库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9540平方米。购置大型数控激光下料机、大型数控双面镗、数控**铣、数控**四枪自动焊、大型焊接机器人等设备共142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台套高空作业车的能力。该项目已通过**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4〕1253号。

公示情况:12月23日至12月2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喷枪清洗挥发出的少许有机废气;危废贮存设施废气。

切割下料粉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抛丸过程在密闭抛丸机内进行,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漆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漆雾、苯系物、其他VOCs(参照TVO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系物、其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也应符****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要求。****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边角料、焊渣、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漆桶、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2411

地址:**市**东路62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