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416号)、《****改革局关于印发〈**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发改价格函〔2017〕9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5〕14号)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公开遴选2026年度**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采购2026年度**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服务。
二、项目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
每家次鉴定评审费用不超过8000元/家次(每家次人民币捌仟元整),总价不超过136000元(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四、服务内容
(一)根据**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申请,拟定现场鉴定评审计划并落实现场鉴定评审人员;
(二)组织实施**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对申请单位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2026年1月—2026年12月,**市预计需委托鉴定评审机构评审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有17家,每家次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费用最高限价为8000元/家。如项目期间对少于17家单位进行鉴定评审,按每家鉴定评审费用乘以实际鉴定评审单位的家数支付评审费用;对同一充装单位需多次鉴定评审的,仍视为对1家单位进行鉴定评审,按1家支付鉴定评审费用;因新办充装单位,有多于17家单位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超出的单位仍由获选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但不额外支付鉴定评审费用,仍按17家的鉴定评审费用进行支付。
五、报名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具备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申报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申报材料
(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供应商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房产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四)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能力证明,包括:
1. 申报供应商应能确保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3名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参与;
2. 鉴定评审人员具有特种设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要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检验师资格或无损检测Ⅲ级(新技术II级)资质;中专或大专学历的,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鉴定评审人员具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五)安全生产责任声明书(申报供应商承诺项目服务期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行承担由于其责任造成的第三人或其工作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经济纠纷等责任);
(六)鉴定评审质量管理手册;
(七)建立人员管理、工作程序和指南、文档管理等制度;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供应商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供应商公章,申报供应商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我局将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鉴定评审费用按每家次鉴定评审费用与总鉴定评审费用方式报价。每家次鉴定评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最高限价为8000元/家次。在每家次评审费的基础上按鉴定评审17家计算总鉴定评审费用(总鉴定评审费用=每家次鉴定评审费用×17)。鉴定评审费用由申报供应商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中明确。
七、申报资料递交
申报供应商请于2026年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报送我局(**市**区二塔路68号****主楼201室),封面请注明“鉴定评审机构遴选”。邮寄提交资料的以邮件签收日期为准,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1月6日下午17点30分前送达,逾期送达申报材料的将被拒收。
八、综合评审标准及流程
****小组负责遴选评审工作。按照遴选的要求,对各申报供应商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申报供应商符合性资格审查;2.技术服务价格综合评分评审。根据质量服务最优以及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将通过网站公告,未被选定的不再另行通知。
九、合同签订
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8-****009。
地址:**市**区二塔路68号****主楼201室(请注明“鉴定评审机构遴选”)
附件:1.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2. 2026年**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评审细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