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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2FXD454 | 建设单位法人:陈育宣 |
| 王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岭山镇 |
| **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
| ****大岭山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岭山镇 **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
| 经度:113.****713888 纬度: 22.****1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7 |
| 东环建〔2025〕3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2FXD4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2FXD45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PD8XXQ | 竣工时间:2025-10-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5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50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载带生产工艺:PS载带片材→载带成型→收卷→成品; 2、五金零配件生产工艺:铜材、不锈钢材、马口铁→冲压→激光焊接→镭雕→包装→切端、绕端→成品; 3、模具维修工艺:受损模具→磨削→回用于冲床; | 实际建设情况:1、载带生产工艺:PS载带片材→载带成型→收卷→成品; 2、五金零配件生产工艺:铜材、不锈钢材、马口铁→冲压→激光焊接→镭雕→包装→切端、绕端→成品; 3、模具维修工艺:受损模具→磨削→回用于冲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将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智能自动清洗机设置固定排气管直接与风管直连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16米); 2、项目将载带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16米); 3、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清洗、载带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载带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激光焊接、镭雕、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将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智能自动清洗机设置固定排气管直接与风管直连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16米); 2、项目将载带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16米); 3、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清洗、载带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载带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激光焊接、镭雕、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载带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45.6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载带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45.6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5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50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载带生产工艺:PS载带片材→载带成型→收卷→成品; 2、五金零配件生产工艺:铜材、不锈钢材、马口铁→冲压→激光焊接→镭雕→包装→切端、绕端→成品; 3、模具维修工艺:受损模具→磨削→回用于冲床; | 实际建设情况:1、载带生产工艺:PS载带片材→载带成型→收卷→成品; 2、五金零配件生产工艺:铜材、不锈钢材、马口铁→冲压→激光焊接→镭雕→包装→切端、绕端→成品; 3、模具维修工艺:受损模具→磨削→回用于冲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将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智能自动清洗机设置固定排气管直接与风管直连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16米); 2、项目将载带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16米); 3、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清洗、载带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载带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激光焊接、镭雕、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将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智能自动清洗机设置固定排气管直接与风管直连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16米); 2、项目将载带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16米); 3、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清洗、载带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载带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激光焊接、镭雕、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载带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45.6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载带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45.6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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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柜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 | 建设完成已正常运行 | 已现场检测 | |
| 2 | 二级活性炭柜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 | 已现场监测 |
| 1 | 噪音 | 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 | 已建设完成正常运行 | 已现场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建设了一个30平方米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和一间项目设定了一间30平方米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而设置的危 废仓。 |
| 1、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 DA001 ,高度 16m; 2、载带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 DA002,高度 16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配套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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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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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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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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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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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工业****公司处置; 2、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和有资质单位签订相关委托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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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