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宾阳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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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应急管理厅 ******发展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67号)、《****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宾政规〔2025〕4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6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管理局关于印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县实际,现就2026年度第二批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集中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对象

**县辖区内符合申办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二、布点规划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遵循《**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详见附件2)。

三、本次布点核发数量(第二批次)

(一)长期零售店:39家,具体分布:宾州镇6家、大桥镇2家、甘棠镇1家、古辣镇2家、和吉镇3家、黎塘镇6家、露圩镇1家、思陇镇3家、王灵镇1家、**镇2家、新桥镇7家、新圩镇2家、洋桥镇2家、邹圩镇1家。

(二)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30家,均设在县城限放区,具体分布:六岭村委 3家、宝水村委3家、蒙村村委2家、顾明村委2家、王明村委3家、蒙田村委3家、国太村委4家、六和村委3家、七里村委3家、新模村委4家。

四、申请时间

第二批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00起正式受理申请,截止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24时。申请单位申请材料需在指定受理时限内完成提交,提前或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纳入受理范围,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请办理方式

第二批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证统一采取线上办理。按照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集成服务模式办理,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申请单位通过**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版,网址https://zwfw.****.cn/?flag=old)或“智桂通”APP(手机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入口登录,通过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入口办理,平台默认同步勾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六、资格确定原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审查”的原则开展资格审查,申请数量超出布点规划数的,立即暂停受理。受理顺序以申请单位成功提交后**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用受理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显示的办件“接收时间”为直接依据。根据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同时按照拟用场所所在镇的布点数分别排先后顺序。(例如:布点资格控制总数9个,其中宾州镇拟设置6个,中华镇拟设置2个,王灵镇拟设置1个,以审批系统接收到的申请先后时间排序1-10申请单位拟用场所位于宾州镇,序号11、13位于中华镇,序号12位于王灵镇,则先受理排序1、2、3、4、5、6、11、12、13的申请单位,以此类推)。

(二)确认受理资格后,由****通知申请单位书面确认申请类型(长期零售店或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申请单位自愿放弃布点资格的,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空缺名额按审批系统中该镇申请单位的申请顺序(即审批系统的“接收时间”),顺延至本批次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三)申请单位严格按照**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版)或“智桂通”(手机APP)平台填报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经查实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伪造材料情形的,取消本次资格,空缺名额按审批系统中该镇申请单位的申请顺序(即审批系统的“接收时间”先后顺序),顺延至本批次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四)第一、二批次已受理的申请单位,经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取消本次资格。空缺名额按本次审批系统中该镇申请单位的申请顺序(即审批系统的“接收时间”先后顺序),顺延至本批次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五)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均可参与本次申请(按“注销+新办”流程办理)。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新许可证,其原布点名额按审批系统中该镇申请单位的申请顺序(即审批系统的“接收时间”先后顺序),顺延至本批次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六)**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用受理审批系统受理环节中,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并限期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补齐,在限期内未能补齐材料的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空缺名额按本次审批系统中该镇申请单位的申请顺序(即审批系统的“接收时间”先后顺序),顺延至本批次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若因需补齐补正材料被退回,申请人完成材料修正并再次提交的,一律以该事项第一次成功提交后审批系统生成的 “接收时间”,作为确定申请受理先后顺序的唯一直接依据。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

****专店经营,不得兼营其他商品。

(三)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其与周边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间距大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周边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与学校(****学校、托管中心、托育中心等)、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无人员居住。

(四)主要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应制度要上墙公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零售店场所设置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详见附件3)的要求;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张贴在零售店内明显位置。)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表(可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生成电子申请表,下载打印后签名拍照上传)。

注:申请地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镇/村委、村、路、门牌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

(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烟花爆竹零售”)。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用零售场所或场地租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包含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注:产权证明包含土地房屋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权属证明(附件4)[包括:****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

(五)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等证明材料。

(六)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附现场清晰照片)(详见附件6)。

注:示意图为A4彩色图片各一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②“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店内外各一张,规格要求为:400毫米×300毫米,标识颜色为红色,对比色为白色;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上墙;④店外全景。

(七)消防器材配备清单(包含购买2具五公斤及以上干粉灭火器的发票,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需要4具)。

(八)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一)材料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11号、12号窗口预审,咨询解答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

(二)线上申请流程培训。2026年1月5日-9日每日下午3:00-4:00、4:30-5:30在****三楼会议室开展两次线上申请流程培训。为了保证线上申请填报信息准确性,建议各申请单位先到一楼综合审批11号、12号窗口预审材料后再参加培训。

(三)正式申请。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至2026年1月14日24时,申请单位通过**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版,网址https://zwfw.****.cn/?flag=old)或“智桂通”APP(手机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入口登录,通过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入口,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四)现场核查。由********管理局组织现场联合勘验,并出具核查结论。

(五)出具布点意见书。符合布点要求的,****管理局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核准意见书》。

(六)核准发证。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十、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一人一店一证”原则,严禁一人多店、一证多店。每个营业执照对应的法人账号提交的申请材料,只统计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至2026年1月14日24时内审批系统最先接收到的一次申请。

(二)依据《****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宾政规〔2025〕4号)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详见附件1)

(三)营业执照名称须为有字号企业名称,无字号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交虚假材料、伪造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71-****303。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宾政规〔2025〕4号);

2.《****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5.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书;

6.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7.**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流程;

8.“智桂通”平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流程。

**** ****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宾政规〔2025〕4****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
附件2.****管理局关于印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docx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pdf
附件4.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wps
附件5.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书.doc
附件6.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doc
附件7.**数字一体化平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流程.pdf
附件8.“智桂通”平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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