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宜宾市公安局交通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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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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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支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区**江街道BQ15-03地块3号楼19-21F写字楼 420,000.00元 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百分比):80% 87.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

服务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陈永琼、康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收款单位:********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三江支行;账 号:233********005871。地址:**省******广场19幢13层3-5号邮编:64400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012,地址:****岸**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方式:139****5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广场19幢13层3-5号

联系方式:083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1-****886

****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0
中标通知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宜宾市公安局交通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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