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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及《印发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二》”)等文件精神,即日起,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通知一》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载明《通知二》中关于中标候选人应当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人员、业绩、奖项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关于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投标文件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要求与时间节点,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执行。
此通知即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公开内容的意见》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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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