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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48789F/2025-00235 | 效力状态:有效 | |
| ****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05-28 | |
| ****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25-12-29 | |
| 灵发改发〔2025〕75号 | ||
| ****改革局关于**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银高函〔2025〕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园区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交通网络体系,****政府〔2025〕10号十八届第99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同意实施**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现将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马家滩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两条道路(含专用通道),均为双向两车道,其中园区经三路(专用通道)路线长度为1.722km,园区纬五路(专用通道)路线长度为1.052km。
园区经三路(专用通道)、园区纬五路****园区主干路标准设计(参考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双向通行,断面布置为:23m=人行道3.5m+机动车道7.5m+中央分隔护栏1m+专用通道7.5m+人行道3.5m。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总投资5704.5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并同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