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148789F/2025-00237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5-06-25 | |
| **** | 发布日期:2025-12-29 | |
| 灵发改发〔2025〕89号 | ||
| ****关于**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高函〔202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局《关于**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80号),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马家滩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两条道路,均为双向四车道,其中经三路路线长度为1721.941m,纬五路路线长度为1052m。均按园区主干路标准设计(参考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双向通行,断面布置为:23m=0.5m绿化带+2.0m绿道+1.0m绿化带+7.5m机动车道+1m中央分隔护栏+7.5m机动车道+1.0m绿化带+2.0m绿道+0.5m绿化带。
建设内容包含路线、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照明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内容。
三、建设期限
2025年6月―2026年12月。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060.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3.82万元,其他费用401.97万元,预备费用194.6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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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