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148789F/2025-00242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5-06-03 | |
| **** | 发布日期:2025-12-29 | |
| 灵发改发〔2025〕82号 | ||
| ****关于**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消防码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消防码头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高函〔2025〕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加快完善灵州化工产业园设施配套,****园区申报硬件基础,****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政府〔2025〕10号十八届第99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消防码头项目,项目代码:****。经研究并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马家滩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泵站采用临近天然水源为消防车取水口提供水源。1.泵站1.5*2.0m现浇C30钢筋混凝土箱涵长27m。2.泵站现浇C30钢筋混凝土进水前池,半径r=3m,前池深度5.3m;水深3m。3.****泵站一座,面积84.75㎡,泵站深度3.3m;水泵运行功率55kw,水泵额定流量为300m3/h,额定扬程为42m。4.DN315PE供水管道(1.0Mpa)940m。5.两座消防水鹤及其控制设施。6.回车场为原有回车场修复利用,尺寸25*18m,450㎡。
三、建设期限
2025年6月―2026年7月。
四、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五、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67.44万元,其中工程费308.59 万元,独立费用41.36万元,基本预备费17.4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