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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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12-01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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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函》(宁豪建材发〔2025〕38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位于****县**镇境内,属**项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预留用地区和进场道路。由露天采场区、预留用地区和进场道路区3个防治分区组成。项目总占地87.31h㎡,其中永久占地6.40h㎡,临时占地80.91h㎡;基建期项目总挖方量为55.28万m3,填方总量38.44万m3,余方20.05万m3****商贸有限公司、同****公司和宁****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借方3.20万m3为**县建筑工地商购腐殖土;项目总投资为30556.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090.14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月完成基建,基建总工期为48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7.3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39.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7.3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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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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