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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53063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志祥 |
| 张少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北****开发区西环南路5号院3幢1至2层101 |
| ****水厂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街南延线西侧,凉水**侧,台湖地区规划蓄滞洪区东南侧 |
| 经度:****655.900 纬度: 394648.380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07 |
| 京环保审字〔2022〕00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95.18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5306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 911********641069X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 911********641069X | 竣工时间:2025-07-29 |
| 2025-08-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0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publicit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街南延线西侧、凉水**侧、台湖地区规划蓄滞洪区东南侧,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52m2。本项****建设处理规模10000m3/d****水厂。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街南延线西侧、凉水**侧、台湖地区规划蓄滞洪区东南侧,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52m2。本项****建设处理规模4000m3/d****水厂。 |
| 1、设计进水水质氨氮≤45mg/L,总氮≤55mg/L,总磷≤6mg/L,实际进水水质氨氮平均值约65mg/L,最高值约79mg/L,总氮平均值约72mg/L,最高值约95mg/L,总磷平均值约6.8mg/L,最高值约9.5mg/L,设计出水水质不变,污染物项目及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2、设计生化池为2个系列,2个系列并联运行,每个系列处理5000吨,共计1万,实际为2个系列串联运行,最大处理能力为4000吨/天; 设计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高度为11m,实际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高度为1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转沉砂池+LSP污泥减量生物池+** 度沉淀池+一体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转沉砂池+LSP污泥减量生物池+** 度沉淀池+一体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消解后,同污泥浓缩废水一并排****基地再生水厂处理进行处理。本项目处理出水全部排入凉水河,出水水质执行**市《****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的B标准;(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须经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3)固废: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4)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解后,同污泥浓缩废水一并排****基地再生水厂处理进行处理。本项目处理出水全部排入凉水河,出水水质满足**市《****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的B标准;(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经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3)固废:(1)由**洪福****公司定期进行清运;(2)污泥经脱水后委托****北控****公司和**金隅****公司处理;(3)栅渣、沉砂委托**洪福****公司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鑫兴众成****公司收集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的附属房内,建筑面积约15.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要求进行设置,地面铺设2mm厚**度聚乙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贮存能力约10吨。本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已按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01)规定;(4)噪声:采取绿化吸音、隔噪措施、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废气排放口由11m,改成1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 泄漏、爆炸。 | 实际建设情况:已于2024年4月26日制定实施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4月26****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为:110112-2024-023-L。 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安装了报警装置和制定了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 泄漏、爆炸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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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6 | 0 | 109.5 | 0 | 0 | 16.06 | 0 | |
| 0.902 | 0 | 5.475 | 0 | 0 | 0.902 | 0 | |
| 0.2628 | 0 | 1.095 | 0 | 0 | 0.263 | 0 | |
| 12.946 | 0 | 54.75 | 0 | 0 | 12.94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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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规定:“新(改、****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1中的限值,排入Ⅳ、Ⅴ****处理厂执行B 标准” | “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转沉砂池+LSP污泥减量生物池+** 度沉淀池+一体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 | 每天4次,监测2天 |
| 1 | 生物过滤除臭系统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要求。 |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配套一体化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 | 每天3次,监测2天 |
| 1 | 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昼夜每天各1次,监测2天 |
| 1 |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 | (1)由**洪福****公司定期进行清运;(2)污泥经脱水后委托****北控****公司和**金隅****公司处理;(3)栅渣、沉砂委托**洪福****公司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鑫兴众成****公司收集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的附属房内,建筑面积约15.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要求进行设置,地面铺设2mm厚**度聚乙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贮存能力约10吨。本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已按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01)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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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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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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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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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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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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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