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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处理厂(项目名称****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处理厂 (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澄高行审备[202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省**市**快速路以北,**路以南,长山大道以东 | ||||||||||||||||||||||||||||||||||||||||
| 2.1.2建设规模:6706.77万元 | ||||||||||||||||||||||||||||||||||||||||
| 2.1.3合同估算价:6706.77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9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 00: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6日 00:00 |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担任;(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至多允许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以及一家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4)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满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合等,****处理厂建筑、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工程。配合协调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和设计图纸复核。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②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处理厂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工程;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外电工程、环网柜或柱上开关到厂区高压进线柜的高压线缆以及高压进线设备(高压进线柜、变压器)的采购及施工。 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无负荷联动调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归档、移交等工作。 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施工相关的周边协调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⑦项目调试及运营:设备无负荷联动调试后的生产化培菌、全流程调试等后续调试工作。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指标需达到Ⅲ类标准,委托运营期限结束时间至2032年12月4日止。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来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设计(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工程施工(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来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设计(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工程施工(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负责运营的****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处理厂运营,要求提供PPP协议、BOT协议等相关运营协议、业主证明(如有)、股权证明(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12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2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9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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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 08:00 时至2026年01月09日 23:59 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05日 9时0 分,地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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