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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公司年产投光灯配件22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横栏镇**南路39号首层,邮编:528478
联系电话:0760-****2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中****公司年产投光灯配件22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横栏镇裕祥工业区裕祥路祥展街1号A2栋一楼6卡 |
| 建设单位 | 中****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裕祥路祥展街1号A2栋一楼6卡(东经113度14分53.196秒,北纬22度34分34.176秒),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投光灯配件的生产,年生产投光灯配件22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资质机构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