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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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12-30 18:50
名 称 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号
来 源 ****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市**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阿克萨依铜矿勘探

******县**南215°直距63km处

**天地源****公司

****

****县阿克萨依铜矿勘探探项目位于****县**县**南215°直距6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46′03.000″,北纬39°14′31.000″。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勘查面积7.19平方公里,勘探期限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7月12日,共计3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在勘查范围内设槽探1条300m3。2.辅助工程,设置施工便道及生活营地。3.公用工程,洒水抑尘用水由附近城镇拉由水车拉运至勘探区;工作人员用水自带纯净水,供电由柴油发电机供给。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本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探槽、施工便道等工程土方的开挖、回填及临时土方堆放,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以及建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因内燃机燃烧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及燃油机械设备燃烧尾气均为无组织、间歇式排放的面源,影响程度及范围有限,为短期的局部影响,随施工结束消失。

拟采取的主要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为:(1)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堆放时采取覆盖措施,覆盖率100%,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从外部运输物料设备等至勘探区的过程应严格按规划的便道的路线行驶,装卸过程以及**内部车辆在运输过程,可以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针对场地内重点扬尘区域(如卸料口及运输路线等)进行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率,并及时对**损坏道路进行维护、修缮;针对运输等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降低物料装卸高度,采取苫布遮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减少物料转运环节,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作业;(3)施工表土开挖过程中定期对产尘区进行洒水降尘,开挖后的表土堆放过程中如遇到刮风天气时可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探矿严格按照规划进度进行,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复垦。

本项目勘探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48立方米/天,经一体化污水设施(6立方米)收集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 A级标准,符合草地生态系统灌溉要求。项目勘探期项目区周边无地表水,因此项目排污与地表水不产生水力联系,对其不造成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各种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主要为勘测阶段使用挖掘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至90分贝,产生短期、局部影响,随施工结束后消失。通过选用符合国家规范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工况,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可减缓对项目区域周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在项目****维修站,机械维护保养均委托当地社会机构,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探矿土石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如下:

一般固体废物:(1)废弃土石方(代码:900-001-S70)产生量约100立方米,经编织袋封闭后,暂时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四周,形成表土临时堆场围挡,槽探作业结束后,全部用于槽探场地回填平整。

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施工人员当天作业结束离场带到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1)废液油桶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01t/a,建设单位将产生的柴油桶暂存于一体式撬装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勘探区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甚微。(2)废机油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051t/a,建设单位将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勘探区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甚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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