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5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2667 |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5BA0150 |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 起始价: | 623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1月30日 | ||||
| 宗地编号: | **市GY2025-69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67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西滨镇工业区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774 |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5BA0172 |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 起始价: | 33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1月30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准独立竞买。 **市GY2025—49****办事处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市GY2025—69****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二)上述2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均为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1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但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05日 至 2026年01月27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05日 至 2026年01月27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 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1月27日 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1月20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30日 11时00分;
**市GY2025-69号地块 号地块:2026年01月20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30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地方式为我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二)上述2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立****办事处、****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等审批手续。 (八)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九)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杨
联系电话:0595—****56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
开户账号:955********217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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