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第二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宾政报〔20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998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第二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