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如下:
一、购买项目:创业培训(含电子商务培训)700人。
二、购买主体:****。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指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无违纪违法行为;注册地址为**区、广信区、高铁新区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电子商务培训定点机构证书或认定批复文件。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照人社部门补贴性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开展创业培训经历、经验,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注重创业培训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具备完整的创业培训相关资料台账,积极组织创业后续跟踪服务。
4.购买创业培训(GYB、SYB等)的培训机构应具备满足培训服务需求的、符合课程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每个培训机构有2名专职讲师。有连续从事两年以上创业培训教学经验,具备专业的创业管理团队。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举办过3次补贴性创业培训等。
5.培训机构未曾违规开展职业培训,未曾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不存在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
6.符合创业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创业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限GYB培训)。
五、培训要求
1.课程内容需符合人社部《关于印发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函培{2025}62号文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实训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创业培训涵盖掌握创业准备阶段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创业准备的一般步骤,掌握构建商业模式的要素,能够撰写完成并明确管理新企业的关键工作,培养学员系统思考的能力、制定计划的能力等相关的创业内容。必须与开班报告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2.SIYB培训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为确保培训质量,创业培训课程每班不超过30人;GYB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个标准课时,SYB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56个标准课时,GYB SYB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80个标准课时,电子商务培训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56个标准课时等。
3.创业培训班场地原则上设在本培训机构,特殊情况必须设在**区、广信区、高铁经济试验区主**范围。
4.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购买创业培训成果任务。
5.做好后续服务: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和授课讲师应对学员进行培训后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创业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台账。
6.创业培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考核方式
1.根据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培训过程实行“全程网办”。承接主体在培训开班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及填写相关资料,培训过程中及时上传培训视频等资料,培训完成后,通过平台按要求提交补贴申领资料。
2.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学员需撰写完成符合自身条件的创业构思书、创业计划书或进行网上开店,购买主体需对培训学员进行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3.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将纳入考核内容。培训结束之后,培训学员根据培训真实情况对该培训班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承接主体来年购买培训服务的报名资格之一。
七、资**排
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精神,本次购买培训成果GYB按300元/人的标准、SYB按1000元/人的标准、GYB SYB按1300元/人的标准、电子商务培训按800元/人的标准等。
八、如在购买成果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九、资格申请
1.购买培训成果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培训机构申请购买培训成果的申请报告;
②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电子商务培训定点机构证书或认定批复文件;
③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办学资质;
④培训机构场地、教室、设备证明材料;
⑤培训师资证书、专职老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兼职老师聘书;
⑥定点机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⑦培训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开展3次补贴性创业培训的佐证材料;
⑧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创业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申报(购买主体地址:**市**区**街16号人社大楼9楼928室)。
3.报送的相关资料,经购买主体方按要求审核后确定承接主体。
4.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984 联系人:费芷睿、翁浙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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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