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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12月30日环评审批项目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批文内容 |
| 1 | ****燃料厂 | **市绿能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2025.****.30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有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