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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将******县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地点:**省滁****花园桥777号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6****6252
附件1:《******县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2:《 ******县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3:《 ******县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