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5]J020264号
| 项目代码 | **** | 项目名称 | ****配套停车场项目 |
| 企业名称 | 福****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国有 |
| 建设性质 | ** | 建设详细地址 | **省**市**市104国道沿线岩角亭片区07-C-09地块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29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3.14平方米,**管理用房1座、业务用房1座,总计250个停车位,利用50个停车位,购置安装600kW分体式超充充电桩1组(单枪超充终端2台、双枪快充终端6台)、12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快充充电桩6台、7kW一体式交流单枪慢充充电桩24台,共计50把充电枪,总功率1488kW,配套道路、交通、边坡防护、绿化、给排水、照明、强弱电、监控等工程,设备安装费100万元。 主要建筑面积:553.14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增250个停车位,可同时为50辆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 ||
| 项目总投资 | 1100.0000万元 | 其中:土建投资950.0000万元,设备投资 150.0000万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0000万美元),其他投资0.0000万元 |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 |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3、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 ||
| ****改革局 | |||
| 2025年12月17日 |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委员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