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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委托******公司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农场**联合分场“对面山”一带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猪舍、生活区和环保区等,购置风机、水泵等设备,形成年存栏8500头,预计年出栏17000头生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滕总
(3)电子邮箱地址:****@qq.com
(4)通讯地址:****农场**联合分场“对面山”一带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2)电子邮箱地址:****@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_qhGIZEZLgivVFEplLxulwpwd=p8dc 提取码: p8d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