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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区大牛房一环路9号院1号楼、2号楼、4号楼住宅、戊类库房、车位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81357.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5-12-30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24400万元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所或直接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一次****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34773.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