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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CK0CXL11 | 建设单位法人:孔得原 |
| 孔得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交河镇兴达模具对面西行60米 |
| ****年产9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16万立方米A级渗透型硅岩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6.328611 纬度: 38.03666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3 |
| 泊审环表〔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CK0CXL11001W |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CK0CXL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1MACK0CXL1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81MADCK7PN7N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8-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3 |
| 2025-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9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16万立方米A级渗透型硅岩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 |
|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未建设A级渗透型硅岩板生产线,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内容基本一致。 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9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16万立方米A级渗透型硅岩板项目已建设的年产9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保温材料生产工艺: (1)预发泡:将EPS发泡珠粒放入自动预发机,经锅炉产生的水蒸气直接加热后体积会迅速膨胀,并形成互不连通的泡孔。 (2)静置:然后将发泡后EPS泡珠放置在料仓网静置一段时间。 (3)成型:静置后的EPS泡珠需要进入干燥床以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干燥处理,干燥属于成型工序的一部分。将静置后的颗粒投入板材机中,进行加温加压,加温采用水蒸气直接加温,加压采用空压机产生的暂存于空气储存罐的压缩空气,将发泡的颗粒粘结在一起,形成板块。成型过程采用循环冷却水对半成品进行间接冷却。 (4)切割:将成型的EPS板块放至在带电热丝的功能切割机上切割成要求的尺寸和形状,切割产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合格的成品入库待售。 A级渗透型硅岩板生产工艺: (1)配料、搅拌:硅岩板设备搅拌罐加水,将水泥、乳胶粉按配比分别人工加入至搅拌罐内,进行均匀搅拌。 (2)渗透、喷洒、吸附:保温板通过上料系统开始上料,搅拌罐内已拌好的材料送至渗透平台上方的放料罐里,再由罐底匀速放料装置均匀喷洒在已传送至渗透平台的板材上,同时高强真空泵也进行渗透工作,确保液态材料通过保温板材的缝隙均匀渗透入板材内,使其达到均匀防火包裹的目的。 晾干:渗透吸附完成后的板材由出料轴传送出来后自然晾干。 | 实际建设情况:保温材料生产工艺: (1)预发泡:将EPS发泡珠粒放入自动预发机,经锅炉产生的水蒸气直接加热后体积会迅速膨胀,并形成互不连通的泡孔。 (2)静置:然后将发泡后EPS泡珠放置在料仓网静置一段时间。 (3)成型:静置后的EPS泡珠需要进入干燥床以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干燥处理,干燥属于成型工序的一部分。将静置后的颗粒投入板材机中,进行加温加压,加温采用水蒸气直接加温,加压采用空压机产生的暂存于空气储存罐的压缩空气,将发泡的颗粒粘结在一起,形成板块。成型过程采用循环冷却水对半成品进行间接冷却。 (4)切割:将成型的EPS板块放至在带电热丝的功能切割机上切割成要求的尺寸和形状,切割产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合格的成品入库待售。 |
| 实际未建设A级渗透型硅岩板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预发泡、静置、成型、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厂区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将设备布置在室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减振基础,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减振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固废:边角料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灰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预发泡、静置、成型、切割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2、废水: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室内地面擦洗,室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再经厂房隔声。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因A级渗透型硅岩板生产线未建设,无配料、搅拌工序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气筒,相关固体废物除尘灰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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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067 | 0 | 0 | 0 | 0.067 | 0.067 | / |
| 1 | 项目预发泡、静置、成型、切割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 | 项目预发泡、静置、成型、切割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 经检测,DA001预发泡、静置、成型、切割工序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最大值为3.98mg/m3,甲苯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189mg/m3,乙苯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23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甲苯浓度≤8mg/m3,乙苯浓度≤5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59.3%,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 故加测厂区内车间口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20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浓度≤20mg/m3),排放速率为1.17×10-4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 经检测,DA002锅炉排气筒低浓度颗粒物平均浓度最大值为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3mg/m3,烟气黑度<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mg/m3,二氧化硫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浓度≤50mg/m3,烟气黑度≤1级)。 经检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29mg/m3,甲苯未检出,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甲苯浓度≤0.6mg/m3);苯乙烯未检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苯乙烯浓度≤5.0mg/m3)。 经检测,厂区内车间口5#非甲烷总烃浓度为2.56mg/m3,厂区内车间口6#非甲烷总 烃浓度为2.4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6mg/m3)。 |
| 1 | 项目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再经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再经厂房隔声。 | 经检测,厂界南侧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2.4dB(A)~53.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厂界北侧昼间监测结果为:61.5dB(A)~62.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 |
| 1 | 边角料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灰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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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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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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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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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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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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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