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仪器设备计量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以下简称“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6年仪器设备计量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二)采购总限价:129.0232万元。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框架协议选取供应商数量:本次采购选择框架协议供应商不超过5家(含5家),以实际评审数量进行推荐。
(五)服务内容: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采购人年度计划及工作安排,提供专业、高效的仪器设备校准与检定服务,确保服务成果符合项目合同及质量要求。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七)服务地点:**省。
(八)报价方式: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综合单价下浮率。(1.本项目的综合单价响应下浮率填报范围为(0%,1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评审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取所有有效评审下浮率中的最大评审下浮率作为评审基准下浮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响应的,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书,****公司公章。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的查询页面截图)
(三)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标书代写止)至少承揽过1项仪器设备计量技术服务项目业绩。(供应商应附合同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关键内容页、盖章页)的扫描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时间等,则供应商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的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时间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响应登记时间及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响应登记时间:2025年 12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6年 1 月 5 日 17 时 00 分,响应登记及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方式:
(一)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n/)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登记成功的供应商自行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二)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响应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响应预备会。
(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 月 20 日 09 时30分。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 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10 时 30 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s://www.****.cn/fwzn/003001/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六)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询比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七)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八)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注意浏览器设置状态,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0590)。
(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及结果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n/)、**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集团采购信息化平台(https://www.****.cn:18003)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n/)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响应登记期间,如响应登记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响应登记时间,在延期响应登记时间内,已响应登记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响应登记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响应登记;(2)重新组织采购。
六、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街道北环路87号 |
地址:**市**区**街道北环路87号2号楼 |
| 邮编:511431 |
邮编:511431 |
| 联系人:王工 |
联系人:黄工 |
| 联系电话:020-****6572 |
联系电话:020-****5669 |
| 电子邮箱:****@163.com |
电子邮箱:****@qq.com |
| 异议受理部门:**** |
采购监督部门(投诉处理部门): **** |
| 地址:**市**区**街北环路87号 |
地址:**市**区**街北环路87号 |
| 邮编:511431 |
邮编:511431 |
| 联系人:王工 |
电话:020-****2916 |
| 联系电话:020-****6572 |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