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市**区**大道中路171号102房 | 挂牌价 | 31,581,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拍卖标的坐落于**市**区**大道中路171号102房,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50.90平方米。 | ||
| 房产基本信息 | |||
| 地址 | **市**区**大道中路171号102房 | ||
| 土地面积 | 710.67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50.9030平方米 |
| 土地类型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 建成时间 | 1998-11-25 | 使用年限 | 40年 |
| 已用年限 | 27年 | 租赁情况 | 在租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183号 | 土地证号 | |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目前用途 | 商业服务 |
| 配套设施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价款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公司****分行 开户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 号:440********05017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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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标的资产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买受方承担。 7.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均由成交买受方承担。 二、风险揭示 1.委托方已充分披露已知瑕疵,仅以委托资产现状交付,委托方及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对委托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资产的瑕疵,接受委托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交易平台及拍卖机构的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处置流转活动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委托资产重新处置。 5.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处置流转活动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特殊资产****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相应责任予以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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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处置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网络拍卖)。关于拍卖活动信息如下: (1)项目信息公告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8日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26日(请提前二个工作日电话预约)。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月28日下午17****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不要点击网上其他链接代扣,可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等方式直接转账即可,转账时需备注标的序号,超过限定时间请勿转账)。 (4)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1月29日17时前。 (5)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1月30日上午10时,先进入线上网址观看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详见拍卖须知),再进入(https://new.****.cn/)进行网络竞价。 (6)拍卖方式:网络拍卖。 (7)拍卖机构:****。 二、已知瑕疵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出租,租赁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9月30日,租赁情况详见对应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鹏建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区**大道中路171号102房房地产估价)》(估价报告编号:深鹏建(**)估字【2025】第 FH-2498 号)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5.该资产目前产权****银行****公司****分行,后续涉及过户变更将由权属人与委托人配合办理。 三、服务费及税费的承担 1、本业务需向**特殊资产****公司支付的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请咨询联系人。该费用的承担方为:由成交买受方承担2%的平台服务费。 2、本业务产生的税款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方为: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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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买人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价款,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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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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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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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158,1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811********01281065,开户行:****分行 | ||||||||||
| 保证内容 | 1. 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该买受人应按公告、拍卖须知的约定与本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2. 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3. 拍卖标的按成交价收取成交买受方2%的佣金。该成交方原则上应在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特殊资产****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特殊资产****公司 开户行:****公司**自贸试验区**支行账 号:800********0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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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买人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价款,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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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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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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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经理、黄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134****0652、020-****4546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