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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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蒲州街道江前里小区共计41宗商业用房整体八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56.2911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约7235.7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2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蒲州街道江前里小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赖先生|联系电话:0577-****2012、0577-****922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清单,权利人为**市蒲州新****公司,已授权**品悦****公司运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竟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6.291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出租底价为156.2911万元,第一、二、三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四年至租期结束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租金首年按年收取,次年起每6个月收取一次,在下一半年度到期前30日内支付,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不得经营重污染的餐饮、农贸市场等业态;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或未经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办理准经营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保证金超过50万元的部分可以使用见函即付的担保函代替,但必须超过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不计息。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或自然终止后,承租方须在15日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是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装修宽限期,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 2.承租方需在**区注册或迁入、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税收缴纳到当地。 若自然人或**区外的企业成交的,须在成交后10天内在****公司(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为企业的,****公司须****公司或承租方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蒲州街道)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价款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承租方确认已经实地踏勘租赁房屋,对于以房屋现状承租没有任何异议,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不得经营重污染的餐饮、农贸市场等业态;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或未经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办理准经营的项目。 6.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租赁房产水、电、装修等满足运营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8.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引进品牌、业态等的分租行为,但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对外分租的,分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备案,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 10.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不予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 11.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标的开展或变相开展信用、抵押等融资业务。 12.本次租赁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完成后由**市蒲州新****公司、**品悦****公司、承租方三方签署《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责任书》。**市蒲州新****公司作为租金收取主体,并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3.江前里另已租赁的七处商业用房(江前里小区1幢106室、6幢/7幢103室、9幢108室、11幢/12幢105室、11幢/12幢108室、11幢/12幢109室、11幢/12幢110室),后续若有退租或租期到期的将纳入本次标的租赁合同内,本次标的承租人无条件同意按退租或租期到期的房屋当年评估价向**市蒲州新****公司支付租金。 14.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15.意向承租人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接受《租赁合同》模版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六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1.2582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资产展示安排:公告次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地点:**市****花园16幢202室。 5.**机构咨询电话:0577-****9222、133****7376。 6.出租方咨询电话:158****0089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赖先生 |
电话 |
0577-****2012、0577-****9222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花园16幢203室 |
| 联系人 |
赖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9222 |
| 手机 |
133****7376 |
附件(4)
5、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4、实地勘察确认函.doc下载预览
6、《租赁合同》模板.docx下载预览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里小区共计41宗商业用房整体八年租赁权清单.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