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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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的2025年度城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拟于近期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出让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亩)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06-01 |
**区华盾**城小区以东、北环路以南、规划路以西、玉峰里小区以北 |
36.894 |
商服居住 |
40 70 |
<3.0 <1.8 |
≤35% ≤25% |
≥20% ≥35% |
286.4 |
公告时限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9日。
三、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地方融资平台、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工作日,对本次公告宗地有用地意向的单位可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到****交易科咨询或提出用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62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配建必要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办公、养老服务、物业管理、邮政服务及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协议。用地内需规划建设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完整并可单独使用,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移交****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商服用地内建筑单体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居住用地内要求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居住建筑18层及以下和18层以上的逆向18层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区迎宾路95号213室
联系电话:0335-****515 ****635
联 系 人:宁先生 李先生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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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